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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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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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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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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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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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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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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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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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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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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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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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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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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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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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通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11.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该项经费主要是用于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费预算稳定,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淮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淮办发〔2014〕26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7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11.3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稳定,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20%,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降低。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