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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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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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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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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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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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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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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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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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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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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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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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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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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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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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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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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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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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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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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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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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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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90万元,支出决算为20.57万元,完成预算的52.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降低部门支出费用。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本级决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5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一致。2018年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一致。2018年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淮南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淮财行政〔2014〕581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57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4.55万元,增长241.69%。增加的原因一是检察业务持续发展,执法办案业务增加,二是2017年度的车辆维修费未在2017年度结算,在2018年度支出。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8年底,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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