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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时间:2018-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6年大通区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39.9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0.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39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6年大通区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要求,除涉密部门外不单独公开外,大通区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1万元,具体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公”经费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9万元,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和市委40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中共淮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坚决整治三种“顽症”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淮纪〔20132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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