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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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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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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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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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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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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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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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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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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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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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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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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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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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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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大通区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4.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区委区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大通区区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74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25.25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院取消车辆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因公出行、执法执勤和侦查办案等。2016年,大通区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