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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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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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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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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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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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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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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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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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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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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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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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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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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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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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大通区检察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9.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与2013年相比,减少0.2万元,2014年公务接待共23批次,240人次,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来单位指导工作及单位职工加班误餐工作餐。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区委区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大通区区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41万元,与2013年相比,减少55.7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因公出行、执法执勤和侦查办案等。2014年,大通区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