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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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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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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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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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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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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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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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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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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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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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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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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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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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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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大通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2013年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接待共23批次,24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区委区政府有关具体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4.2万元,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56万元,包括购置公务用车费用53万元和购置税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2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政策调研等。2013年,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