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12月23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胡厂辞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由区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