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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报告】2024年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5-0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228日在大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检察长 董家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区委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深耕主责主业,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164件,人均办案数居全市检察机关首位。办案质效持续向好,争先创优亮点纷呈:2个案件获评省级典型案例、1个案件获评市级典型案例、1个办案团队被评为淮南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我院先后被评为区直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2023年度大通区三八红旗集体、2023年度大通区平安建设优秀单位,继续保留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放在检察履职首位,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147212人,批捕13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48797人,提起公诉36851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办理涉恶案件211人,开展专项宣传活动4场次。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犯罪,起诉55117人,推动网络空间清朗安全。全力守护金融安全法治防线,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金融犯罪案件612人。强化“7·17”涉缅北回流人员案件办理,建立“一案一台账”,受理审查起诉55人。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依法规范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工作,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99人,审结88人。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全年追赃挽损401.44万元。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共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5人,办理的淮南市某燃气公司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案入选“安徽省第一批涉燃气执法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等媒体重点推介。持续清理涉企“挂案”,通过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信息分析研判,排查出新增“挂案”8件,督促清理2件。主动问需于企,检察长与企业家“面对面”座谈6人次、走访企业5次,选派三级高级检察官开展“检察官进企业百日体悟”实践活动,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法治服务。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办理全市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0117人,批捕14人,已起诉57人。全力打造“知检合一”基层院工作品牌,跨部门创建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团队,创新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诉+公益诉讼”一体化融合履职模式,打通知识产权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堵点,办理涉知识产权反向衔接案件7件,制发检察建议6件。高质效办案同时注重培育典型案例,办理的淮南“5·19”侵犯教材教辅图书著作权案入选“2023年度安徽省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件”,陈某某销售假冒机油案入选“2023年淮南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协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7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94人,有力化解矛盾、减少对抗、增进和谐。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件216217人,同比下降44.2%(其中交警支队大通大队移送1010人,同比下降71.4%),呈现出犯罪率下降的良好态势。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履职办案发出检察建议70余件,促进诉源治理。大力开展“双提升”活动,组织干警深入乡镇村居进行“双提升”走访100余次,参与夜间“警灯闪烁”活动10场次,以“面对面、心贴心”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检察机关满意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举办各类法治宣讲活动30场次,发放普法折页、宣传品1000余份,助力夯实基层治理法治根基。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强化民生法治保障

牢牢把握为人民司法的履职宗旨,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守护群众身边安全。聚焦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公益诉讼,针对辖区内入网餐饮店铺未在外卖平台公示食品安全档案信息的行为,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件,推动辖区内网络餐饮店铺食品安全档案信息公示率100%。严厉打击医美行业乱象,在办理的一起非法生产、销售假肉毒素案中,被告人从网上购买冻干粉、包装盒等物品自行制作假医美药品,通过网络中间商对外销售,我院依法对案件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紧盯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对辖区内存在飞线充电、消防设施失效等火灾隐患线索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实地走访,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2件,并积极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防范于未“燃”。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发挥我院“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优势,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对性侵、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78人,起诉916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情节较轻的,依法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7人;犯罪严重的,依法起诉7人。以“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做实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通过支持起诉帮助1名被侵害未成年人追索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22人,发放救助金4万元。积极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倡导“依法带娃”。常态化开展“护苗”检察行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组织“护苗”法治宣讲团分年龄、分层次“订单式”开展校园普法活动8场次,受众师生家长达2000余人次。加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源头治理,推动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针对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所暴露出来的网约房等新兴旅馆业态的监管漏洞,依法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加大对网约房、洗浴中心、网吧等场所违规留宿未成年人情况的排查力度,照亮易滋生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隐秘角落。

──依法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支持农民工起诉24件,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77人,帮助农民工追索欠薪共计40.33万元。针对无障碍停车位缺失、非法占用盲道问题,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6件,推动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让爱无“碍”。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托底 ”作用,为因案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7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4万元,传递检察机关司法温情。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三八”妇女节普法宣传,邀请各界代表参加“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共同推动全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依法实质性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加强案件信访风险评估,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坚决防止因司法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产生新的风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温暖控申”亮面建设,畅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共接待来访群众135人次,受理群众控告申诉案件29件,其中控告类案件26件、刑事申诉案件3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加强释法说理,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采取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做实检察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对9起不起诉公开听证案件进行监督,更好推动解“法结”化“心结”。我院积极参与全区防范化解信访事项工作,参加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20余次,全年未发生涉检进京赴省访。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与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山南新区分局共召开联席会议35场次,实现办案信息共享、监督关口前移。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立不立、不应立而立的,监督立案45人、监督撤案6162人(醉驾新规实施后,入罪标准等法律规定发生变化,客观上致使醉驾案件撤案数量大幅增加),对1起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案件向公安机关提供精准法律适用意见;对应逮捕未提请逮捕、应起诉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3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2件,采纳率97.7%。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6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社区矫正脱管纠违10件,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纠违8件,针对社区矫正存在的普遍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件,办理交付执行纠违8件,财产刑执行监督纠违2件,暂予监外执行审查4件,暂予监外执行纠违4件,收监执行审查7件。

──积极作为做实民事检察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7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8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以上检察建议全部获得回复采纳。对权益受损但因经济困难或法律知识欠缺,无力起诉的农民工、老年人等,支持提起民事诉讼24件,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

──持续发力做强行政检察监督。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6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2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2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68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5人,防止以罚代刑;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书46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52人,防止不刑不罚。积极开展“促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督查”监督工作,推动相关行政单位对某企业招商引资政策资金全部兑现到位。

──精准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检察案件6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4件,已获得回复整改42件,促使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7件,其中移送市检察院审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所提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促使受到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救济;支持省消保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件,与市消保委建立线索移送和起诉建议工作机制,合力打造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淮南模式”。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针对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件,守护天蓝地绿;针对部分洗车店非法取用地下水资源开展洗车业务行为,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件,督促履行水资源管理职责。

──持续提升改革创新质效。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初步创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个,运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架模型2个,运用全省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上架模型11个,通过研判线索办理了一批涉“空壳公司”治理、网络药品销售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突出问题案件,以数字赋能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单轨制办理工作,单轨制案由由危险驾驶案件拓展至五类(盗窃案、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危险驾驶案、犯罪数额较小的诈骗案),依托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单轨制办理案件392件,单轨制办理案件数占案件总办理数的71.7%,有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四、坚持为队伍赋能,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队伍

深化人才强检战略,一体提升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坚决做到忠诚可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对党绝对忠诚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全过程各环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及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点案件、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20余次。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共组织召开党组会学习22次、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党小组学习12次、全体党员大会集中学习3次。坚持把党建品牌建设作为激发检察事业内生动力的“红色引擎”,全力打造“党徽映检徽”党建品牌,院党支部获评大通区特色品牌支部称号。

──筑牢意识形态防线。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召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会议4次,按月报送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报告和重大敏感案事件,坚决捍卫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抓实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成立政法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工作专班,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小案件”引发“大舆情”。常态化开展检察人员现实思想调查分析,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引导干警正确看待社会热点问题和敏感事件,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筑牢理想信念根基。

──加强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建设。深入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同堂培训、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中检网院、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等平台培训16场次200余人次,线下培训20余场次,联合知名高校开设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与时俱进提升政治能力和业务素能。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引导检察人员把理论研究融入日常履职,组织申报并立项省市级课题3项,结题3项,2篇论文在国家级学术团体组织的评选中获奖,1篇论文在省级核心刊物发表。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在人员因退休、遴选等原因不断变动的情况下,全面完成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专职检委、检委会委员、内设机构负责人等配备工作,顺利完成了对现有人员的最优化整合,有效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活力。8名干警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名干警在省“两打”专项行动中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1名干警入选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成员。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3场次,讲授专题党课2场次,组织党员干警赴市党风廉政教育馆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观看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庭审现场,打造党纪学习教育“活”课堂。不折不扣落实党内政治监督要求,不断强化最高检党组第四巡视组对省院党组巡视反馈的共性问题整改,立行立改9个方面问题。完整准确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三个规定”填报每月提醒制度,督促干警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27件。积极开展纪律监督检查和财务专项监督检查,全年保持检察人员零违纪,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更加严实。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依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面贯彻、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做实做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顺利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醉驾新司法解释情况专题调研和检察官履职评议,通过赠阅《检察日报》、邀请参加重大活动及检察听证等形式,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益,共接待律师阅卷264人次,其中互联网阅卷申请72人次。加强与主流媒体联系,借助《检察日报》《淮南日报》等传统媒体平台对重点工作成效进行报道与巩固,11篇稿件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联合淮南广播电视台《法约淮南》栏目录制“以案说法”节目7期;同步加强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信息动态2000余条,检务公开透明度不断提高。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区检察工作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履职服务大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还不够显著;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仍有薄弱环节,跨部门一体化履职探索有待进一步深入;三是检察队伍流动频繁,高质效办案能力对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仍存在差距。对此,我院将全力以赴补齐短板弱项。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的论证、布局之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努力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大通篇章贡献检察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建设。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事业正确航向。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政治,运用法治力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践行对党忠诚。

二是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重大恶性犯罪,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从严打击金融犯罪,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三是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力度,深化检察听证,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依法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防治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涉网络犯罪,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不断加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

四是以更大力度深耕法律监督工作。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的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强生效民事裁判、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推进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精准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准确把握“可诉性”这一关键,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切实增强监督韧劲。

五是以更严标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坚决防治“灯下黑”。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树牢“实战实用”培训导向,把办案作为最好的“练兵场”,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联席会议、同堂培训等活动,全方位提升干警专业素能。全面准确把握“一取消三不再”主旨要义,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守正创新、担当实干,为现代化美好大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部分用语说明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简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三个善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秋季学期首批班次授课时强调,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一取消三不再”:2024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作出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①②案件来源包括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山南新区分局、交警支队大通大队、田家庵一大队和二大队、机动大队、公路巡逻大队,以及全市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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