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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报告】2023年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4-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十八届人大

三次会议材料

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11日在大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检察长 董家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区委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大力实施五大攻坚行动、加快推动现代化美好大通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聚焦中心大局,以助推高质量发展彰显检察担当

始终牢记服务大局职责使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加大司法办案和服务保障力度,奋力当好高质量发展的“护航者”。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①]138204人,批捕141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②]684989人,起诉527780人,追赃挽损581.89万元。依法惩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假药等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758人,办理侵财类犯罪86128人。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快捕快诉,受理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1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件,起诉34人。深入开展惩治涉网络犯罪专项行动,精准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起诉54151人;成立工作专班重点办理缅北移交涉诈人员案件,建立“一案一台账”,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812人。严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起诉22人,均已判决生效。

──倾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成立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犯罪,共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6246人,起诉65171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案的6名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批捕、相对不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处理,对某公司污染环境案层报省检察院批准启动企业合规程序,争取案件办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开通涉民营企业法治诉求“直通车”,深入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积极开展“我与检察长面对面”活动,检察长接访民营企业家6人次,走访民营企业7家,“零距离”倾听企业诉求,主动提供法律服务。

──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切实扛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全市集中统一办理职责,创新“公诉+公益诉讼”一体化融合履职模式,创建“知检合一”基层院建设品牌,共受理全市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0169人,批捕810人,不批捕45人,起诉44121人,不起诉30人,其中45139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通过敦促当事人退赔、建议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等多种方式做好涉案款物处置工作。我院支持起诉的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公益诉讼案被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万元,该案系安徽省消保委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省获得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最大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依托府检联动融入区域社会治理。积极与区直各机关单位建立健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组建扫黑除恶、平安建设、依法治区、政法护航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畅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沟通渠道。2023516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武一行赴我院开展府检联动专项调研,促进大通区府检联动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督促纠正违法、推动诉源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件,回复采纳率为100%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认真落实“七号检察建议”,扎实推进平安寄递专项行动,组织辖区内各快递公司负责人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并向韵达快递淮南分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完善收寄管理制度。深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促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督察监督工作方案》,推动相关单位对行政协议款项履行到位。1人被评为淮南市“社会治理攻坚行动”先进个人,院志愿服务队获评淮南市学雷锋志愿服务优秀典型。

二、坚持人民至上,以增进民生福祉践行检察职责

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力度,奋力当好群众美好生活的“守护者”。

──多举措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法律监督撬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我院“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全市检察系统唯一一家)成功通过团中央权益部复核。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7人,起诉1015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对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严重的提起公诉5人,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依法不起诉6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3人,同时发布督促监护令7次、家庭教育指导令7次,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7次,凝聚家庭教育合力共护“花季少年”。积极开展“护苗”检察行动,院领导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带领检察官走进校园开展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等法治宣讲23场次,实地走访辖区酒店、医院、社区等场所广泛宣传强制报告制度7场次。助力平安校园建设,联合公安机关前往安徽理工技师学院召开“检校共建平安校园”座谈会,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意识;组织瀚城小学师生走进大通消防大队“沉浸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法律法规小课堂,“检察蓝”加“消防蓝”合力筑牢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

──多方位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持续做实各项检察为民实事。通过支持提起民事诉讼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14件,办理支持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案件3件,为弱势群体撑起“法律保护伞”。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重点打击手机卡办理网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中国移动淮南分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筑牢个人信息“防护墙”。针对侵占盲道、“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5件,推动相关部门整治安全隐患16处。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聚焦《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防范电信诈骗、知识产权保护等“热点”,组织检察官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宣讲法律知识等33场次,普法节目《公司奇遇》获淮南市“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法润淮南”法治文艺大赛三等奖。持续开展平安建设“双提升”活动,发动干警入户走访宣传200余人次,开展集中宣传5场次,电话回访群众60余位,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检察机关满意度。用足用准司法救助,为12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9万元,彰显检察机关司法温情。

──多渠道化解群众信访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如我在诉”情怀,持续做优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机制,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0余人次,7日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均达到100%。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化解攻坚专项行动,针对上级交办的5件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成立化解专班,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主动约访等工作机制,因案施策、逐案化解,推动信访矛盾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其中息诉息访2件、依法终结2件、依法纳入法律程序1件。积极配合区里防范化解信访事项,检察长参加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20余次,合力化解群众信访纠纷。

──多角度提高检察办案质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程序915人,适用率为90.86%,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其中向审判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616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依法不批捕63人,不捕率为30.88%,不起诉225人,不诉率为22.34%,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通过开展提前介入(17件)和自行补充侦查(135件)降低退查率,速裁适用率为42.67%,推动案件办理进一步提质增效。积极开展醉驾类刑事案件线上单轨制办理试点工作,依托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与公安、法院通力合作打造全流程、全要素线上单轨制办案模式,以智能化探索“跑”出案件办理“加速度”。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强化法律监督展现检察作为

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司法,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奋力当好高质效监督的“担当者”。

──刑事检察监督稳中有进。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与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经开区分局、山南新区分局召开“侦协办”工作会商会,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1111人,监督撤案13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7件;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犯7人,纠正漏罪4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0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提出抗诉案件1件,提请抗诉案件1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7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组织开展巡回检察4次,分别前往淮南市司法局直属分局、大通区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7件、执行纠违6件,办理社区矫正纠正违法20件,收监执行监督1件,财产刑执行监督3件,制发相关检察建议4件。

──民事检察监督提质增效。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64件,所发检察建议均获得回复采纳。深化生效裁判监督,2件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经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均获法院再审改判,实现“敢抗”和“抗准”相统一。针对税务机关与法院之间涉税信息不对称、民间借贷纠纷利息税监管盲区问题,首次向法院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进民间借贷领域纳税监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行政检察监督积极作为。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50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8件,发出检察建议20件,均获得回复采纳。常态化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向有关行政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督促其对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进行排查,清理“空壳公司”1家。探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工作,针对“应处罚未处罚”的情形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1件,有效避免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问题。围绕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1件,均获得回复采纳。

──公益诉讼检察精准发力。秉持精准化、规范化办案理念,“精雕细琢”培育典型,强化高标准公益诉讼品牌建设。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8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0件,社会治理类公益诉讼案件6件。充分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1件,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5件,向法院提起诉讼3件,均获法院生效裁判支持;积极开展淮河(安徽段)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相关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均得到采纳落实;针对经开区禁养区内奶牛四场养殖污染问题,依法向多家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根源治理,目前已有82%的养殖户签订关闭补偿协议,清空养殖牛2200余头,有力推动该禁养区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基本解决。围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理需要,对省政府和市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立案办理,发出检察建议5件,助推消防安全从“安全管理”向“风险治理”转变。强化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已支持安徽省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4件,已获法院裁判支持的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累计超1270万元,为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检察助力。

四、加强自身建设,以锻造过硬队伍保障检察履职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之风,一体推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奋力当好忠诚过硬队伍的“锻造者”。

──自觉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点案件、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30余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四级联动学习模式,开展党组会学习11次、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全体党员大会集中学习6次、党小组学习16次,举办主题教育读书班1期,组织党员干警参加各级政治轮训70余人次,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观看各类教育专题片4场次,党员领导干部讲授专题党课8堂。院领导班子深入开展大通区人民检察院管辖刑事案件现状课题调研,解剖式开展正反典型案例调研,从严检视问题,清单式、项目化推动立行立改、标本兼治。

──持续加强意识形态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成立舆情应对工作处置专班,每月定期向市检察院报送重大敏感案事件,共召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会议4次。始终掌握全院干警的思想文化动态,主动排查干警个人自媒体账号,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对检察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教育引导。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管好守住建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充分发挥“两微一端”、门户网站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信息动态2000余条,与淮南广播电视台《法约淮南》栏目合作录制“以案说法”节目7期,共有8篇稿件被检察日报、淮南日报等市级以上媒体采用。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检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关工作。深刻汲取检察系统内违纪违法教训,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学习活动3次,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始终坚持违纪违规“零容忍”,积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纪律监督检查和财务专项监督检查,时刻绷紧廉洁司法防线。聚焦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和业务通报,针对案卡填录情形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50份,按时反馈率100%。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督促干警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40件,从源头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

──全面提升检察业务素能。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通过跨部门提拔任用年轻检察官、跨部门创建办案团队,有效促进青年干警的快速全面成长。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加强理论研究成果转化,积极鼓励干警认真撰写论文,1篇论文获第九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三等奖,2篇论文获全市检察实务研究成果三等奖。大力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组织全体干警通过中检网院、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等平台学习18场次177人次,收听收看专题讲座培训54场次,组织外出参加脱产培训30场次107人次,联合西北政法大学举办基层干警素能培训班,切实增强干警的法学理论素养和执法办案能力。20余人次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1名干警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才库,1名干警入选首批安徽省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5名干警入选首批大通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2名员额检察官择优遴选至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建议、意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督查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规范开展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公开听证16件次,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18件次。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益,共接待律师阅卷283人次,其中互联网阅卷申请69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区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区检察工作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措有待加强,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效性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我院承办大量区域外刑事案件,人案矛盾突出,导致“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三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仍然缺乏,检察骨干力量流失严重,合理人才梯队尚未形成。2024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守护民生,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政治铸魂,确保检察工作正确航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履职,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依法能动履职,助力现代化美好大通建设。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涉案罪与非罪界限、准确把握涉罪案件宽严尺度,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检察服务。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加大对食药环、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领域犯罪打击力度,提升民生司法保障水平。持续推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走深走实,在维护安全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民利、推进公共利益保护等方面完善协作机制,以法律监督助力法治政府、法治大通建设。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升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质效,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的力度和精准度;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同步加强虚假诉讼监督,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突出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重点培育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典型案例。

四是全面从严治检,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狠抓“三个规定”落实,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忠诚、干净、担当。持之以恒建强队伍、提升素能、练好内功,注重培育业务专家、能手,重视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打造梯次结构合理的检察队伍,坚持把人才培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更加注重实战实训、岗位练兵、同堂培训,着力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全面提升检察干警履职本领和专业水平。

各位代表,使命呼唤担当,实干成就未来。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尽职、奋勇争先,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推动现代化美好大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部分用语说明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简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七号检察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国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检察机关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经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于202110月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于20222月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有关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八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等11个相关部门,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提升。

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①②案件来源包括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山南新区分局、交警支队大通大队、田家庵一大队和二大队、机动大队、公路巡逻大队,以及全市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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