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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报告】2022年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3-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十八届人大

次会议材料

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 22日在大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检察长 董家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为我区“六个现代化”“四大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区工作重心,把检察履职和全区发展精准对接、深度融合,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守初心、担使命。

──积极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大通建设。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2132人,依法批捕101人、不批捕3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59660人,依法起诉279364人、不起诉156191人,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中。经过审查起诉犯罪,追赃挽损167.77万元。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打击高压态势,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从严惩处涉黑涉恶犯罪,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审查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10人、起诉14人。积极参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从严惩处相关犯罪,依法起诉1840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检察机关满意度,我院被评为2021年度全区平安建设先进集体。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积极参加“为民惠企争模范、政法机关进企业”等活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经济领域犯罪惩治力度,着力打击非法经营、传销等犯罪行为,强化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全市集中统一办理司法担当,共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867人、已起诉1636人,其中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931人、已起诉619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联合主管部门印发《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意见(试行)》,到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宽严尺度,对涉案的8名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和变更强制措施处理,避免对民营企业案件一捕了之、一诉了之,防止“案结、厂倒”现象出现。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对2家犯罪情节轻微作不起诉的企业提出合规建设建议,促进企业健康合规发展。

──积极融入区域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足用好检调对接、释法说理、提前预防、司法救助等多元化解手段,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完善“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机制,落实院领导包案工作责任制,共接待群众来访32人次,各环节回复率100%。引入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事项1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人,发放救助金5.4万元。积极配合区里防范化解信访事项,参加区信访联席会议10余次,依法及时有效解决群众信访诉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并与区政府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普法责任制,聚焦《反有组织犯罪法》和《信访工作条例》的发布实施、未成年人防溺水、防范养老诈骗等“热点”,积极组织检察官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宣讲法律知识等27场次,发放大量宣传资料,积极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气。

──积极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严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完善监委与检察衔接机制,参加区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4次,形成打击职务犯罪合力,提前介入市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22人,并依法对其中1人以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该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提前介入区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11人,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依法向市检察院移送区外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线索1件。

──积极参与疫情联防联控。面对今年我市疫情形势,我院第一时间响应疫情防控命令,充分应用智慧检务建设成果,与法院、看守所加强协调配合,利用互联网远程提审和开展认罪认罚工作26人次、远程庭审系统开庭68件,切实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防疫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先后组织11600余人次下沉淮南东高速出口、淮南火车站、九龙大道等6个卡点值守,“防疫白”和“检察蓝”无缝切换,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准确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强化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先后与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山南新区分局挂牌成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采取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方式依法开展侦查监督与配合工作,共召开联席会议9次。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监督,提前介入案件8件,监督立案55人,监督撤案1111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66人,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罪3件,追诉漏犯2人,共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件,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提请抗诉4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次。监督纠正刑罚执行违法3件,其中纠正社区矫正监管违法2件,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1件。开展刑事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针对涉财产执行案件立案、执行不及时等执法不规范问题向司法局、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实现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零的突破。

──做实民事检察监督。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4件,其中生效裁判结果监督2件,审判程序违法10件,民事执行监督7件,民事支持起诉5件,省检察院交办2件。进一步优化生效裁判监督,坚持对民事审判权监督与当事人权利救济有机统一,发出涉及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2件,1件民事抗诉案件获得改判;不断强化执行和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到期回复采纳6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到期回复采纳9件;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民事支持起诉5件,全部达成调解协议,助力农民工成功维权。

──做好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0件。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均被采纳。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向区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均得到采纳落实,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

──做强公益诉讼检察。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7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法院均判决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7件,6件诉讼请求获得支持,1件正在审理。积极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共办理涉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类案件5件,办理了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检察院交办的2件污染环境案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整改落实环保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社会治理需要,不断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类案件19件。我院办理的浙江某科技公司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系淮南市唯一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全省共10件)。

三、践行为民初心,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一年来,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关切,持续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倾力为群众纾困解难。

──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性侵、伤害未成年人犯罪3人、起诉3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附条件不起诉66人。携手打造综合保护体系,结合办案发布监督监护令6份,家庭教育指导令6份,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6份,督促家长共尽叮嘱教导保护之责;积极开展“护苗”检察行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检察官进校园开展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法治宣讲7场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瀚城小学师生走进我院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针对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频发的情况,深入辖区内矿坑水库、湿地等水面进行实地调查摸排,对存在的风险点,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补救和完善安全措施,有效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用心关怀老年人幸福晚年。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护航“老有所养”专项行动和守护“夕阳红”专项监督活动,开展养老机构检查3次,实地调查养老机构5家,针对养老机构在食品安全、无障碍设施、监控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排线索6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提出的问题均得到落实整改,并促成相关主管部门从上级争取到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养老机构软硬件改善,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提前介入大通公安分局侦办的保健品型养老诈骗案件124人,该案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逮捕8人,我院均批准逮捕,目前正在审查起诉。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9次,推送反诈相关推文30 篇,守护好老年人“钱袋子”。

──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聚焦群众舌尖安全,办理食品安全类案件6件,开展“共创食安新发展,共享美好新生活”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重点打击手机卡办理网点、房地产销售、装修公司非法买卖、使用个人手机号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起诉1633人。持续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讨薪问题专项行动,共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58978.34元。

──切实提高检察办案质效。深入落实“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不断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程序39346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4%,对认罪认罚案件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更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向审判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02人,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依法不批捕1131人、不起诉15619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5人次,已变更强制措施12人次。严格控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降低“案-件比”,努力实现当事人感受更好的办案效果。强化办案流程监督,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全面从严治检,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按照“五个过硬”要求,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努力打造党和人民更加满意的检察队伍。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研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筑牢检察人员政治忠诚。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点案件、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11件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共组织召开党组会学习19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党小组学习12次、全体党员大会集中学习5次,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3场次,检察长为全院干警上党课2次,在全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宣讲中发(20212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组织全院干警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第一时间集中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参加区里和上级院组织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轮训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狠抓意识形态工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干警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召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会议3次,严格案件信息发布审核,加强干警自媒体监管,健全完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妥善处置涉检舆情风险7起,建强守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阵地。通过检察官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动态4500余条,共有20余篇稿件被长安网、中安在线、淮南日报等市级以上媒体采用,报送的微动漫获评市“喜迎二十大 建设法治淮南”优秀法治文化作品,我院被评为2021年度政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持续抓好作风纪律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压紧压实院党组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学习活动3次,时刻绷紧廉洁司法防线。聚焦捕诉一体、适用认罪认罚等司法改革后的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和业务通报,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坚持逢问必录,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43件,不断深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司法中的“四风”以及“虚、躲、冷、粗、假”作风顽疾,促进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

──积极提升检察履职水平。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充分运用“学习强国”“检答网”“中检网”等平台加强日常学习。开展“岗位练兵,以赛带学”书记员岗位大练兵比赛,提升书记员业务水平;开展检察官律师辩论赛,建设新型检律协作关系,提升干警实战能力。共组织参加各类培训104800余人次,12人次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2名青年检察官在全市公诉辩论赛中获得“优秀公诉人”称号。加强业务分析研判和典型案例学习,培养“工匠精神”,培育检察精品,鼓励干警加强检察理论调研,12篇理论研究成果和2篇案例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和获奖。持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获评第二十届淮南市文明单位。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制约。依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面贯彻、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开展专题调研2,开展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主动与区人大、区政协对接,梳理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3件(建议10件、提案13件),转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办理市检察院转交我院的市政协重点提案线索转化案件3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我院组织的公开听证37人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区检察工作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理念更新不到位,“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等检察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调查取证难、检察建议送达难、回复难等问题较为突出,检察监督刚性不足;三是检察官业务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专家型、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法律监督能力还不能够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进入新时代,面向新征程,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大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明确的“九个深刻领会”和“七个聚焦”要求,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聚焦用力,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要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做实做细诉源治理,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大通建设。持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害知识产权等犯罪惩治力度,同步力促追赃挽损,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加强监检衔接,更好服务反腐败斗争大局。紧扣高质量发展,深化企业预防性刑事合规建设,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等司法保护。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完善“检察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做深做实服务乡村振兴、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等“以人民为中心”的重点工作,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三是强化监督实效,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尽职尽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坚持敢监督、求双赢、重实效,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大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精准开展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完善“府检联动”机制,重点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方面下功夫。针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治理难点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身边的检察力量。

四是更新司法理念,有效促进检察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提升办案质量效果。全面践行“案-件比”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压缩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提高效率、减少诉累。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用好认罪认罚从宽、检调对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制度机制,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正视“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努力做精未成年人检察和知识产权检察,全力打造一“心”一“益”公益诉讼品牌。

五是全面从严治检,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贯穿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提高检察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更坚实政治建设引领更高质量自觉履职。以自我革命精神,不断强化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突出抓好对“关键少数”和办案环节的监督制约,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不偏航、检察官在忠诚干净担当上不褪色。持续强化专业化建设,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更加注重在办理大案要案、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锻炼年轻干警,关心厚爱检察队伍,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正当扬帆破浪;重任在肩,更需勇毅前行。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自觉接受监督,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奋力开创新征程检察工作新局面。

附件

部分用语说明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简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2021年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企业合规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府检联动:是人民政府与人民检察院建立的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创新平台。通过“府检联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共商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所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1] 案件来源包括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山南新区分局、交警支队大通大队、田家庵一大队和二大队、机动大队、公路巡逻大队,以及全市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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