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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及时督促 大气污染风险点迅速消除
时间:2022-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大通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成功办理2件十五日内落实整改公益诉讼案件,第一时间消除大气污染隐患。

经调查,我市某重点工程项目现场防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存有较大面积的裸露土壤和建筑垃圾,未见有防扬尘设施设备、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生态环境持续受到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整改前土壤裸露有扬尘风险

针对发现的问题,大通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办案程序,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全面排查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尽快消除扬尘污染隐患。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结合季节、气候和污染源实际情况,考虑到当前已进入秋冬季节,雨水偏少,旱情严重,气象条件极易发生大气扬尘污染,需立即消除施工现场污染隐患。依据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回复期限相关规定,大通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将检察建议回复期限确定为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以内,第一时间防止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状态持续扩大。

整改后地面硬化 设置防尘设备

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积极履职,按照法律规定采取了硬化路面、覆盖场地内施工便道、增设雾炮机防尘设备等一系列措施。目前,项目场地内物料堆放场所和道路已硬化,场地内、外的路面未见物料抛洒和明显积尘,未绿化区域覆盖有抑尘网,扬尘污染隐患已消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大通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强化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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