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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厉害!这家仅有33人的区级检察院1年办成6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8-09-04  作者:汪全岭、赵武  新闻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一家33人区级检察院1年办成6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是一个煤矿开采老区、同时又是产城新地。煤矿开采塌陷修复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居一地。在发展经济与保护人居环境,创建绿水青山的进程中,时不时会擦出“热点火花”。自2017年7月,随着当地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当地党委、政府发现了一条推进政府依法正确履职,破解公益性事务难点问题的“多蠃”之路。

  在上级检察机关、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仅有33人的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在一年时间内,立案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就达6起,督促行政机关追缴罚款63万余元,恢复被破坏耕地4000多平方米。 

 

    成功办理淮南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在办成的6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一起涉及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的怠于履职案。
2011年1月,陈某东、闫某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将租用的一处农用地建成停车场对外经营。2013年,闫某又将该对地块实行水泥固化新建一间简易房。该地块位于国家重点文化保护区----大通区“万人坑”教育馆遗址保护区地块内,面积4556平方米,其中4223平方米为耕地。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排查中发现这一线索,于2017年9月29日,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相关人员破坏农用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对被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1个月过去了,眼看着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到期,当地该局作了函复,但是并未处罚相关责任人,也未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 

  光说不练假把式,公益诉讼派用场。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此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国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淮南市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就此产生。
在群众眼中,国土局可是实权部门,检察院要把国土局拉到被告席上?群众认为可能性不大?国土部门也很不理解:“就因为一块地,让我们当了被告?” 区委、区政府也一度感觉难度较大。 

  为了排除干扰,确保全市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的住、诉的出”,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多次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案件,着重说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法定属性、积极效用,特别强调公益诉讼“能够助力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助力焦点难点困难得到妥善解决,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正向效应。通过不懈努力,案件最终顺利提诉。 

  2018年1月1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于3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怠于履行土地监管职责违法;判令被告采取有效措施对已被损毁的农用地进行恢复整治。” 

  案件判决生效之后,大通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加强裁判决结果的落实跟踪监督。淮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力量全面拆除被破坏的农用地地面建筑物、土壤复绿、植被复生,已恢复种植条件。至此,淮南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判的赢,结果好”的多赢效果。 

  

    准确把握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节奏、找准贴近地区实际的办案方式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外部和内部的双向理解和支持,必须主动沟通协调。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从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直接部署、直接过问、直接协调,具体案件分管领导亲自上阵,多向地方党委汇报,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通过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争取双赢多赢的实际效果。
检察官到行政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宣传  

  对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主动联系,督促履职,帮助对方准确理解公益诉讼,理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在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人员专门陪同被告机关到白湖监狱协助调查取证,帮助完成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同时,结合所办案件,释法说理,运用“7.13民行集中宣传日”载体,开讲“积极应对公益诉讼,共同促进公益保护”主题普法课,提升公益诉讼认知度,减少误解。在该院办成的6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有3起到期回复,且均按照建议要求进行了整改。有的单位举一反三,从机制和制度上找差补缺进行了完善。 

  对公益诉讼案件裁判单位---法院机关,大通区检察院也采取主动对接的思路,通过实践办案,协商沟通,法检两家就受案程序达成一致,纠正了收取诉讼费、发传票等做法。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大力支持参与,召开庭前会议,确保案件顺利办理。


    检察机关要当好生态保护的行动者、建设者 

  公益诉讼为人民,关键是要解决问题。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运用法律保护环境、提升人民群众新时代获得感幸福感寄予厚望。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扭住“公益”这个“牛鼻子”,积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该院摸排14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涉及环境污染类案件11件,破坏自然资源类3件。 

  为办好案件,大通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用活用好诉前程序。2017年,该院接到有不法分子向上窑镇非法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料的举报线索,立即派人调查,确定“当事企业坤平再生资源公司转移2000吨废旧塑料,且未经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情况属实。随即,向大通区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大通区环保局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向市、省环保局报告,同步现场取证,由省环保厅对该事专项调查。环保机关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并采取查封和罚款措施。经跟进监督,固体废料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得到了妥善处置。通过诉前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激发了行政机关能动性,更加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 

  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诉讼,是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该院干警对公益诉讼工作知行同步,积极提供线索,形成了合力。特别是在美丽乡村建设和环保督察项目落实中,公益诉讼再显威力。2017年下半年,在办理陈某涉嫌污染环境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案管、公诉部门积极协助, 多次讨论案情,沟通案件流程,实地查看情况,走访周边住户。迅速核实了“陈某在电镀加工作坊直排废水,造成水体及土壤大面积污染”证据,顺利提起诉讼。经过各方努力,原来受到污染的水体和土壤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确保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恢复正常。同时,挽回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居管理委员会支出的50余万元治理污染费用损失。此外,该院还强化对线索的排查、评估和管理,会同乡镇工作人员,对辖区5家污染较为严重的养殖户和豆制品加工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查看了相关审批手续和治污设施,督促不符合环保规定的养殖户进行整改。 

 

  努力吧,检察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案件作为新类型案件,如何能够保证“立的住、诉的出、判的赢”,除了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调查取证,吃透法律精神之外,还需要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为此,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已积极向区人大汇报工作,争取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审       核丨张    杨 

来       源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文       字丨赵武、汪全岭 

图       片丨大通区人民检察院 

编       辑丨王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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