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大通区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迅速将有关事项落实到位,重拳出击,坚决打击涉黑涉恶团伙,积极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
近日,我院办理了一起涉恶案件。自2017年4月,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大通区某村沿山路开工建设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兵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经多次谋划,成立新陈建筑公司并以村内五个村民小组的名义承揽工程,对中阳建设集团项目部和施工班组多次采用威胁、恐吓、煽动、组织村民阻碍工地施工等手段,强揽该集团原本承包的土方工程、箱涵工程、采购石灰工程及水稳工程,并肆意提高工程价格,涉案金额100余万元。除此之外,该团伙还煽动、带领村民窜至九龙岗镇沿山路无故阻挠工程施工,致使该工程停工一个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经过审查,大通区检察院最终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涉案的六名犯罪嫌疑人。
截止到目前,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的涉黑涉恶治乱案件15件47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治乱案件10件57人,已诉至法院7件37人。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壮大院领导小组的力量,充分发挥院扫黑除恶工作机制的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新成就。